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要求,中心拟组织开展第四批及第三批委托(延期)课题验收、第五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结项验收:第四批及第三批委托(延期)课题。
2.中期检查:第五批课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结项负责人提交《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结题审批表》(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汇总表与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2.中期检查负责人提交《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汇总表与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成果要求
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成果。正式发表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以“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第一资助单位。
2.论文类型要求。发表论文均指研究型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报道、书刊评价纪念文章等。
3.出版与项目研究相关著作。
4.其他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研究咨询报告、专著、译著、论文、教材、工具书等)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须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出版的内参、要报刊登或研究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用(须有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本次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采取会议检查的方式。
2.课题负责人务必于11月6日前将需提交的结项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批表》及课题成果需提供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shzu0993@163.com。
3.中心拟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检查,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结项验收或中期检查会议,并按要求汇报课题研究情况。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提前向中心报备,并安排课题组主要成员代为汇报。
2.无故不参加结项工作的课题、未达到结项标准的课题或未按时报送结项材料的课题,视为课题负责人自动放弃项目的研究工作,做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3.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若课题申请延期,或延期一年后仍未完成不再拨剩余50%的经费。因课题负责人调离、项目执行不好等原因无法继续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并由学校收回剩余科研经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5062
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