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6-09-03浏览次数:18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免遴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材料审核专家组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及职责

  长:陈荣泉

  员:张洁  罗才良  李成  邹晓惠  张洪英  摆永刚  张楠  杨铭伟  庄万丽

职责如下:

1.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石河子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推荐、遴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推荐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

2.处理遴选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按照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材料审核专家组及职责

  长:张

  员:邹晓惠 吴永文 张洪英 康亚美 摆永刚 胡进楠

        杨铭伟 庄万丽 张   郑一茜 马 倩

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

    第四条  学院分管纪检的领导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遴选条件

 

    第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且之前学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及格60分)(免测学生不受影响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成绩排名使用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程),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遴选推荐对象和条件、遴选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四章遴选办法和要求

 

    第学业综合评价排名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得分占比70%综合素质考核得分占比30%。具体评分占比及计算公式如下表:

 

 

 

 

评分项目

学业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

总分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课程平均学分+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专四)

波斯语专业:课程平均学分成绩+

CET

科研能力

学科竞赛

个人荣誉

实践活动

社会服务

国际交流

学生工作

 

 

 

 

100

比例

70%

30%

 

英语、俄语专业:

Σ=课程平均学分*55%+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专四)*15%+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分数/各专业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分(权重)*100*30%

波斯语专业:

Σ=课程平均学分*55%+CET/710*100*15%+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各专业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分(权重)*100*30%

注:课程平均学分绩以教学科研办公室出具的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平均学分绩数据为准。

根据学院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推荐,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专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科研能力、学科竞赛、个人荣誉、实践活动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国际交流等大类,加分标准详见《2027年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计分表》。以前三学年取得的成果数据为准,同次同一成果所获奖项按照最高等级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遴选要求

   (遴选要求

1.符合遴选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综合排名

    2.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3.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严格规范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成绩真实可信。鼓励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等能力的考查纳入学业综合评价中。

        4.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考核要合理设置各加分指标分值上限或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上限。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加分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不得擅自降低遴选推荐选拔标准。

除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5.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是否真实可信且具有代表性未通过认定审核的加分项目,不得进行加分。

   (1)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

   (2)从严确定加分指标。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权威、可信、从严的原则,论证并提出本校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加分指标的认定范围、标准等,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项目,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他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把握

3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视情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对学生提交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遴选推荐程序

 

(一)制订实施细则

9月2日前完成《外国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上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向学生公布,启动学院遴选推荐工作。

(二)确定推免资格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4日18:00之前向所在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身份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拟申请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将不再接收。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95日—6日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材料审核专家组将依据材料审核情况和答辩情况,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四)审定、公布拟推荐名单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于9月8日公布拟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和拟推荐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期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和推荐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提出。

(五)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于9月11日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69月3





初审:张楠 复审:冯颖 终审:罗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