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结项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16

各课题负责人

按照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要求,第二批项目已到结题时间,现将有关结项验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结项范围

2022年立项的第二批招标课题

2021年立项的第一批国内外延期招标课题

二、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1.《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结题审批表》(需课题负责人签字);

    2.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三、成果要求

1.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发表以“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并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

2.发表论文均指研究型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报道、书刊评价纪念文章等。

3.项目研究成果(研究咨询报告、专著、译著、论文、教材、工具书等)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须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出版的内参、要报刊登或研究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用(须有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本次结项验收工作采取会议检查的方式。

2.课题负责人务必于10月9日前将需提交的结项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批表》课题成果需提供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shzu0993@163.com。

3.中心拟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检查,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课题负责人若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中心报备,并安排课题组主要成员代为汇报。

 2、无故不参加结项工作的课题、未达到结项标准的课题或未按时报送结项材料的课题,视为课题负责人自动放弃项目的研究工作,将做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3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 年,最多可延期一年,上述课题均为超期未完成项目,自2023年起,通过结题的项目不再下拨剩余50%的经费。因课题负责人调离、项目执行不好等原因无法继续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并由学校收回剩余科研经费。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5062

石河子大学中亚教育及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