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主任  发布时间:2021-09-19   浏览次数:833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论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察,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办主任、教办主任、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2. 学院纪委书记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养)。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专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25%(含25%,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3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优秀”水平。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中第1-4条,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校期间历年专业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30%(含30%);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30%);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英语专业四级需在65分及以上),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大学本科期间专业成绩平均成绩排名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学院考核意见先不填)。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交教师推荐信,(如要提交)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加盖学院学办公章。

6.填写《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7.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原则上需提供学生本科阶段在公开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科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