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文件
石卫发〔2019〕108号
关于落实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的通知
各团场、处,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政府、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为鼓励育龄群众按政策生育,提高人口出生率,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二孩家庭争取更充裕的亲子时间,根据《八师石河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师市办发〔2017〕128号)、《八师石河子市促进人口发展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暂行办法》(师市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享受人群
师市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不含领养)二孩的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二孩生育假:
(一)夫妻双方及第二个子女均为师市户籍;离异、丧偶的单亲家庭,监护人及第二个子女均为师市户籍。
(二)2017年7月7日后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生育时女方为师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
二、休假待遇
生育(不含领养)二孩的家庭,女职工产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二孩生育假30天。二孩生育假期间生育津贴参照生育保险办法执行,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标准计发。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三、时间要求
本次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发放对象为2017年7月7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
四、申办资料及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第二个子女户籍所在地连队(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第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提供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监护人)及第二个子女户口簿、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连队(社区、村)计生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留存。
(二)公示。连队(社区、村)填写《第八师石河子市XX团(处、街道、镇)XX连队(社区、村)拟上报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对象公示表》(附件2),在本辖区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公示5天。
(三)审核。团场(处、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填报《第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3),按照附件4时间安排,按时上报《申请表》、《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及申请资料至师市卫健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处)、石河子镇、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项目的落实工作,按照本通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项目是师市鼓励按政策生育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到企业、到户、到人,使目标人群应享尽享,将好事做好、做细、做实。
(三)提高服务质量。“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项目目标人群的确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团场(处)、石河子镇、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单位多方互通协作,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群逐一摸排登记,确保不漏一户。
(四)强化资金管理。“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 项目资金纳入师市财政预算管理,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金融机构代发至个人银行账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附件:1.第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申请表
2.第八师石河子市XX团(处、街道、镇)XX连队(社区、村)拟上报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对象公示表
3.第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申报花名册
4.第八师石河子市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审批时间表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
| 共印5份 |
附件1
第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团(处)、街道、镇连队(社区、村)
项目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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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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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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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孩生育证号 |
持卡人 |
| 农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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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连队(社区、村) 受理 意见 |
受理人签字: 连队(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
团场(处、街道、镇)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社会事务科/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
师市 卫健委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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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八师石河子市XX团(处、街道、镇)XX连队(社区、村) 拟上报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对象公示表 |
经审核,以下人员为拟上报八师石河子市女职工二孩生育假生育津贴对象,特此公示。如下列家庭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敬请举报。 序号 | 父母姓名 | 二孩信息 | 姓名 | 出生时间 | 户籍地 | 备注 | 1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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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
| 2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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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
| 3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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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
| 4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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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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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八师石河子市团(处、街道、镇)社会事务科/计生办(盖章) 举报受理电话: |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举报受理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93-2068262 0993-2010195 邮编:83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