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认定、评议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
组 长:许兰平
副组长:李小娟
成员:林 秀 陈喜凤 班主任
评议工作组:
组 长:陈喜凤
成员:班主任 班长 团支书 2-3名学生代表
二、贫困生认定办法
1.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该生能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2.认定分档
根据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标准详见学生手册中《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3.认定程序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⑵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事由,根据《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商议确定申请人贫困等级,并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⑶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后续奖助学金的评选,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结果需在本班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学办。
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有权修正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
⑸学院学办负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至学院学办。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因故致贫的在校生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办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认定。
2.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做大的改动。对于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出现家庭经济情况改善、退学、休学、毕业、参军入伍、开除学籍的,将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中删除。本次报送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应为学院本年度认定的所有贫困生(含新增贫困生和已认定的贫困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评审工作,要深入学生,通过谈心、座谈,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保护贫困生的自尊心,掌握实情,严格按照认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工作。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仅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材料包括:
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复印件);
⑵《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2.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办,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按文件名“**班级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发送。
3.纸质材料同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顺序保持一致,报送时间集中为2015年9月18—20日,联系人:陈喜凤,联系电话:0993-2055061。
2015年9月8日
主题词:贫困生 认定 通知
外国语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石河子大学 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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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农村□团场 |
家庭人口数 |
| 毕业 学校 |
| 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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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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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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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元/月.人 |
签章 | 学生本人 |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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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石河子大学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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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 院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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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 学生电话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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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家庭 人口数 |
| 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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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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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单亲□ 孤儿□ 低保□ 烈属□ 福利机构监护□ 五保户□ |
户口性质 | 农村□ 城镇□ 团场□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是否受过资助 | 是 | 何种资助(写明资助项目、资助年份、资助金额): |
否 |
(请写明家庭贫困主要原因、在校消费情况、学业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学生签字: 年月日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 |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困)□ |
认定决定 | 院 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备注:本表打印在一页A4纸上,勿改动格式。
附件3:
2015年石河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学院: | 贫困生人数: | 特困生人数: | 本年度认定贫困生总人数: | 学院在校生人数: |
| 贫困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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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学生电话 | 学号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人均年收入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家庭住址 | 家庭类型 | 户口性质 | 在当地是否接受过经济困难补助?具体说明补助性质、金额等 | 家庭贫困主要原因 | 贫困等级(贫困、特困) | 是否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 |
单亲 | 孤儿 | 低保 | 烈属 | 福利机构监护 | 五保户 | 农村 | 城镇 | 团场 |
1 | 张三 | 男 | 汉 | 团员 | 师范学院 | 地理科学 | 一年级 | 18888888888 | 2012022136 | 123456878877777000 | 5 | 2500 | 种地收入 | 新疆玛纳斯县清水河镇三洼村 | 是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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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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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疾病缠身,遭受天灾,收入减少 | 贫困 | 是,生源地贷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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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按照红字部分示范填写;
2、本表为本学年学院所有认定的贫困生信息,涵盖上学年已认定贫困生(剔除已毕业的、家庭经济情况改善的、退学、休学、参军入伍的、开除学籍和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2014年新认定的贫困生;
3、姓名按照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上的姓名填写,名字所有字符不得有误。民族同学的姓名,需写全名,中间用“·”隔开;
4、年级填写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不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统一;
5、家庭经济类型、户口性质栏目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栏目下填写“是”;
6、贫困等级分为“特困”和“贫困”,只可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评定为特困或者贫困,在栏目内填写“特困”或者“贫困”;
7、家庭贫困主要原因一栏,需简练概括致使其贫困的原因;
8、是否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一栏中的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填写内容填“是,生源地贷款”或者“是,校园地贷款”;
9、本年度认定贫困生总人数是指2014年认定的贫困生总人数,含2014级新生以及上一年度未被认定为贫困生,本年度新认定的学生;
10、贫困生比例=本年度认定贫困生总人数÷学院在校生总人数。本年度认定贫困生总人数=贫困生人数+特困生人数;
11、其余栏目均按照认定贫困生的真实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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