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石大校发[2014]123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2015年第四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石大校发[2014]1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要求 已进行当年学历提高的教师,如果考上(本校就读除外)自动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已经博士在读的教师不在此次遴选培养中。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楚,不得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得拔高或夸大、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糊不清。 2、不得伪造申报材料。 3、正确对待遴选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院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申报人员须交的材料 1.《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 2.《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养方案登记表》一式3份。 3.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内业绩材料,包括本人学习与工作经历(包括社会兼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任职证明;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介绍,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科研项目、专利等各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拟申报人员须于2015年5月4日-5月13日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各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学院审核后填写《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于2015年5月13日统一将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11A室)。 人事处师资办电话:2058621师资办公室邮箱:2079086485@qq.com 附件: 附件1附件1.石大校发[2014] 123 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登记表.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孙璐璐 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