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544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310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总 则


  1. 根据《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1476号)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出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派出差的在职工作人员。

  3.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我校工作人员赴沙湾县、玛纳斯县及石河子市行政区划内、石总场、143团(不含原151团及南山矿区)、152团、147团出差不报销差旅费。

  1. 根据中央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2.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和石河子大学十项规定,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 城市间交通费


  1.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见附件1

  3.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4.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往返专线客车费用、订(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所在单位已经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1. 住宿费


  1.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件2

  3.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1. 伙食补助费


  1.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2

  3.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50元伙食补助。

  4.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向接待单位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1. 市内交通费


  1.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 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为80元,实行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必须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1. 附 则


  1. 凡调入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2. 基层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3. 经单位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培训(不发学历)的人员,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不发放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4.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5. 出差人员住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差额部分一半的补助。

  6. 出差人员必须凭合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7. 本办法自2015415日起执行。

  8. 原制定的《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石大校发〔2005162号)同时停止执行。

  9. 本办法由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附件2-1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疆外省市)

附件2-2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疆内各地州县市)

附件2-3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师市辖区内)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项 目






职 务



乘坐交通工具分级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汽车

(不含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

头等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据实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受聘担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经济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据实报销

正、副处长及以下人员; 受聘担任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及以下人员

经济舱

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据实报销

备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对应关系仅适用于开支规定


附件2-1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疆外省市)


单位:元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

(普通套间)

司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 京

800

500

350

100

天 津

800

450

320

100

河 北

800

450

310

100

山 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 宁

800

480

330

100

大 连

800

490

340

100

吉 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 海

800

500

350

100

江 苏

800

490

340

100

浙 江

800

490

340

100

宁 波

800

450

330

100

安 徽

800

460

310

100

福 建

800

480

330

100

厦 门

800

490

340

100

江 西

800

470

320

100

山 东

800

480

330

100

青 岛

800

490

340

100

河 南

800

480

330

100

湖 北

800

480

320

100

湖 南

800

450

330

100

广 东

800

490

340

100

深 圳

800

500

350

100

广 西

800

470

330

100

海 南

800

500

350

100

重 庆

800

480

330

100

四 川

800

470

320

100

贵 州

800

470

320

100

云 南

800

480

330

100

西 藏

800

500

350

120

陕 西

800

460

320

100

甘 肃

800

470

330

100

青 海

800

500

350

120

宁 夏

800

470

330

100

说明:住宿费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上限。

附件2-2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疆内各地州县市)


单位:元

地州/县市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40

120

80

石河子市

800

480

340

120

80

克拉玛依市

800

480

340

120

80

昌吉州

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

800

480

340

120

80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

800

460

300

120

80

伊犁州

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新源县

800

480

340

120

80

霍城、察布查尔、巩留、特克斯、昭苏、尼勒克、伊宁县

600

400

300

120

80

阿勒泰地区

800

480

340

120

80

塔城地区

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

700

400

300

120

80

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

600

320

260

120

80

博州

博乐市

700

400

300

120

80

精河县、温泉县

560

320

280

120

80

吐鲁番地区

吐鲁番市

800

480

340

120

80

鄯善县、托克逊县

600

400

300

120

80

哈密地区

800

480

340

120

80

巴州

库尔勒市

800

480

340

120

80

其他县市

800

450

300

120

80

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拜城县、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

700

450

300

120

80

乌什县、柯坪县

500

300

260

120

80

喀什地区

喀什市

780

480

300

120

80

叶城县、泽普县、莎车县、巴楚县、麦盖提县、伽师县

760

440

280

120

80

英吉沙县、岳普湖县、疏附县、疏勒县、塔什库尔干县

740

420

260

120

80

和田地区

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

800

480

340

120

80

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800

450

300

120

80

克州

阿图什市

800

480

320

120

80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

800

480

290

120

80

注:住宿费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上限。兵团各师局、团场参照所在地市县标准。














附件2-3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师市辖区内)


团场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

(普通套间)

司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121

500

300

150

60

133

500

300

150

60

134

500

300

150

60

136

500

300

150

60

141

500

300

150

60

142

500

300

150

60

144

500

300

150

60

147

500

300

150

60

148

500

300

150

60

149

500

300

150

60

150

500

300

150

60

151

500

300

150

60

说明:住宿费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