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差旅费新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就执行新差旅费标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差旅费标准适用对象为学校公派出差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离开石河子市外出(含出差、出国和出境等,下同),应提前填写《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简称《外出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送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处级副职领导出差,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级主要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送校主要领导批准;学校副职领导出差,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分别报送书记和校长批准,方可外出。 三、财务报销时,需提供《外出审批单》、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住宿费、交通费用等票据;参加一般性的学会、协会、国内外学术会议或与本人科研业务有关的出差,差旅费从本人科研经费支付。 四、工作人员出差时间超过两天,无法提供住宿发票的,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以及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新差旅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在此之前发生的差旅费仍然执行原有差旅费标准。 六、《石河子大学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若干规定》.doc、《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计财处 2015年4月13日 孙少茹 2015-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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