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 通 知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66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兵团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计划

根据兵团党委组织部下达给我校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发展党员摸底情况,研究制定《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导计划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具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要求。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及其近亲属的政治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注意防止以“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严禁以“分数标准”代替政治标准。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规程,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档案规范,杜绝“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坚决防止“带病入党”。

3.突出重点,强化培养。要注重将专家教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青年教师、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注重发展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特别是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或信息档案,坚持跟踪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的教育培养与考察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形成动态的新陈代谢机制。

4.严格纪律,落实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和本单位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党员,确保指标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违规手段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中共石河子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6日

  

  

  

  

  

  

附件:

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单位名称

指标分配

单位名称

指标分配


教工

学生

教工

学生


师范学院

2

61

农学院

4

56


政法学院

  

46

动物科技学院

  

25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医学院

2

148


体育学院

1

11

药学院

  

6


文学艺术学院

1

55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3


外国语学院

1

15

继职教学院

  

6


理学院

  

24

护士学校

  

2


生命科学学院

  

24

后勤管理处

1

  


化学化工学院

  

43

图书馆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4

校医院

1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1

48

教学实验场

3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33

竞技体校

1

  


食品学院

  

8

一附院

12

  


合计

781

注:按照前期摸底情况给予分配教工指标,未分配教工指标的基层党委(总支、工委)有符合条件的,现在也可申请。